为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我县城镇化率,遏制我县人口负增长趋势,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5月2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udanxia1234@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人:朱丹霞,联系电话:65856150。
关于《象山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