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07016X/2022-9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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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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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务办〔2022〕9号
各片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展示象山政务服务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前台)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形象意识、窗口意识,树立和维护单位及个人良好形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业务技能强。严格依法办事,精通窗口业务,熟练业务操作,办件准确率高、提前办结率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表现突出,深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赞誉。 3.服务质量高。服务优质高效,主动服务意识强,亲和力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亲切服务。服务态度认真,微笑服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亮牌上岗、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服务作风优良,纪律意识强,廉洁自律,办事公正,无吃拿卡要等行为,无群众有效投诉,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业绩出色,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骨干作用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得到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片区推荐2-4名,民生区和基建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它片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采取无记名打分评选方式。记分办法: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评分占60%,政务办评分占40%,再由党组审定。 2.“服务之星”每半年评比一次; 每次评选名额为5名。 3.出现满意度测评时评分为基本满意者或不满意者;出现违纪通报者;出现有责任投诉者;违反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禁令”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象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