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407016X/2022-971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机构

政务办

来 源

县政务办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务办〔2022〕9号

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各片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展示象山政务服务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前台)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形象意识、窗口意识,树立和维护单位及个人良好形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业务技能强。严格依法办事,精通窗口业务,熟练业务操作,办件准确率高、提前办结率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表现突出,深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赞誉。

3.服务质量高。服务优质高效,主动服务意识强,亲和力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亲切服务。服务态度认真,微笑服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亮牌上岗、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服务作风优良,纪律意识强,廉洁自律,办事公正,无吃拿卡要等行为,无群众有效投诉,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业绩出色,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骨干作用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得到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片区推荐2-4名,民生区和基建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它片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采取无记名打分评选方式。记分办法: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评分占60%,政务办评分占40%,再由党组审定。

2.“服务之星”每半年评比一次; 每次评选名额为5名。

3.出现满意度测评时评分为基本满意者或不满意者;出现违纪通报者;出现有责任投诉者;违反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禁令”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象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