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沿海边防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实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监督电话 | 0574-65856006,0574-65856063,0574-65786578 |
值班电话 | 0574-65722909、110 |
传 真 | 0574-65856038 |
机构地址 | 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