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潘益民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性的建议》,由县公安局主办,县城投集团、县住建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丹河路至万象路、新丰路至丹峰路、古翠路至丹峰路三个路口车道分布存在相应的问题,经我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踏勘与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一、山水人家(万象路-丹河路交叉口)处,标线设计时间较长,现状车道分布与实际不匹配,该类情况在城区道路中比较常见,下步我局交警大队会尽快实行方案论证,对类似路口标线进行相应调整;

二、新丰路与沿区路道路间隔较短,受地理因素影响,该路口处现有标线设计是由宁波市交警局指导划设(该方案是除了将新丰路丹阳路交叉口处中央封闭的最优方案);

三、古翠路-丹峰路交叉口标线设计是考虑到后期改地块商业的发展,避免商业发展后大量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产生影响。现状随着环港公路交通流量的大幅增加,该路口东西向交通需求增加,我局交警大队会结合实际情况对路口指示标线进行更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