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费琳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建议》,由县公安局主办,县传媒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更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性开展了社会治理、源头管控、违法查处、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自2021年下半年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聚焦公安主责,迅速落实“码牌合一”合体登记上牌点13个,涵盖全县各个乡镇街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截至目前累计核发数字化号牌3188块,开展专项业务培训18批次。同时扎实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制定《象山县公安局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在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成置换点91处,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全局范围率先开展底数摸排、销号淘汰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顶格严管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出台《电动自行车处理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提升路面执法规范。紧盯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无牌上路、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等重点违法行为,制定《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方案》、《鹤浦、高塘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象山县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等,在明确各辖区每日高峰及空档勤务安排的基础上,合理调动警力常态化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城镇中心区、城郊结合部、事故多发点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推动全局警力上路,开展严管严控。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9万余起。

三是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我局多次会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2020年共检查辖区159家电动车销售商和维修单位,并逐个签订安全告知书,检查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案子8起,罚没款共计22万左右,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3批次,检测结果1批次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罚。2021年组织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5批次,共立案处罚5起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罚没款7万余。同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1家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户处罚5000元。2022年2月份,我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10辆疑似改(加)装电动车进行抽样送检,并已立案处理。

四是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宣传引导。一方面,充分整合线上媒体资源。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户外广告屏、公路护栏等阵地,高频次投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集中整治、违法曝光等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今年以来共发布相关媒体报道52篇,曝光重点违法87起。另一方面,全面铺开线下宣传渠道。扎实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四进”工作,聚焦农村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以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为重点,利用文化礼堂、500台宣传广告机等载体,通过上课讲座、张贴海报、绘制墙绘、实地体验等方式进行宣传,累计开展专题宣传132次,发放公开信、宣传折页等2.2万余份。

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整治力度。继续紧盯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非法改装、无牌上路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等违法为重点,采取专项整治、联合整治等方式,对城镇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及事故多发点进行严管严控,严防事故发生。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检查频次,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户加大处罚力度。二是推动改革落地。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等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保险投保、源头管理等难点问题落地,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文化礼堂、老年协会等场所,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组织“三小车”驾驶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借力数字化平台、主流媒体及电子屏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及时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