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应急管理所:
你所《关于实施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请示》(新应急〔2022〕1号)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你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特此批复。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关于请求批准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新桥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简称《编制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要求,我所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报经县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后,制定《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呈请审批。
当否,请批示。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联系人:莫秋阳,联系电话:13968369478)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执法,精准研判,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说理性执法,不断提升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达100%;四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率达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目前我所在编持证行政执法人数为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按规定将2人(2×90%≈1.8人)纳入计算数,经测算我镇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477天(248天×1.8人≈447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故2022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以前三年的平均值测算,经测算为282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经测算为129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2年我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6天(总法定工作日44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82天-非执法工作日129天=36天)。
三、监督检查安排
综合考虑我所实际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行政执法的能力和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天、每次检查2人测算,计划检查18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1.1%,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38.9%。未能列入检查计划的“三场所三企业”,拟采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原总局《编制办法》确定的七方面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1家,其中涉及危化生产、使用、经营单位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人员密集型单位2家,高温熔融企业2家,涉氨制冷单位2家,机械制造1家,具体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原总局《编制办法》确定的三方面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我所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7家。
四、组织实施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可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确定。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利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处罚程序,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及时录入部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每个案件的音像记录要同步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实施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举措,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十二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新桥镇应急管理所2022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doc
新桥镇应急管理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