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稳定增长,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 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新时期“建筑强县”为主线,坚持大集团引领、专业化支撑、信息化驱动、系统化推进、产业化承载的发展战略,着力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加快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精细化“四化融合”发展,推动象山建筑“二次腾飞”,为“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筑业规模总量持续增长,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建筑业税收收入占全县比重在1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培育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4家,上市企业3家,新增市级龙头骨干企业3家以上,工程设计等咨询类行业甲级资质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走在省市前列。
二、优化结构,壮大产业整体规模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鼓励施工、设计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重组等多种形式,支持大企业参与混合制改革,进一步做优做强;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推动标准化,以标准化促精细化转型,进一步做精做专。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贡献大、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以独立或联合体方式开展招投标。对工程施工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总承包甲级资质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400万元、80万元奖励。县外投资者(机构)收购重组县内建筑业企业且绝对控股的,或投资者(机构)收购重组县内特困建筑业企业且存在重大承债式行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县外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县的,在总部办公地、项目、融资、人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2.加快扩大产业招商效果。建立行业招商长效机制,利用异地商会、经促会、在外乡贤组织等平台,全面加强建筑行业招商网络布局,不断完善建筑行业专业人士资源库。招商回归奖励按照《关于推动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21〕15号)文件执行。支持建筑业协会与县内主要文旅单位和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在外建筑业专业人才库,为长期在外企业家回象考察和留象直系亲属医疗提供协助。
3.加快提升业务拓展能力。紧抓“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发展机遇,巩固长三角区域传统优势市场,加大开拓中西部和东北新兴市场。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合作、品牌建设、市场开拓、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积极加入各级产业联盟,促进共同发展。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省外市场推介常态化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市外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国际产能合作、跨境信息产业通道、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等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积极借助援外和合作项目推动我县建筑业境外发展。对企业承接境外工程产生的防疫、融资、人员、设备、材料等额外税费成本,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情况分别给予补助。
4.加快发展设计咨询产业。鼓励和支持工程设计企业牵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作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和建筑设计人才,引入国内外优秀知名团队参与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带动提升本地建筑设计队伍专业能力。政府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投标要突出设计创新性和原创性,提高评审标准权重。政府投资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减少资质限制,鼓励设计创新。实施青年设计师培养计划,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青年设计师参加相关培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勘察设计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5.试点推进“一院一区”建设。探索成立“建筑业发展研究院”,构建全方位行业支持服务体系,谋划建立“混合式装配产业园区”,布局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建筑关联产业,引进和培育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产品、绿色建材、高附加值工程机械装备、智能建筑相关企业,加强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打造建筑生态圈。支持企业建设建筑业装配式产业基地,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产业基地,参照《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象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6.推进建筑业绿色协同发展。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工程,提倡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立建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形成上下游企业多要素互联共享机制,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对企业购买建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中试点推行BIM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战略,形成一批BIM应用、智慧工地和智能建造的示范工程,促进BIM技术与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凡年度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企业,按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硬件投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服务费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定期开展新型建造方式示范应用,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着力“新基建”重点方向,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
8.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转变。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升工程建设效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鼓励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逐步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固定总价合同相适应的结算审核制度。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全过程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予以奖励。
四、深入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9.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理念,提高行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政府投资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0%数量的项目创县级及以上优质(标化)工程,并明确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对县内社会投资项目获得国优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包括县金象奖)工程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30%、20%、10%补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获得国优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包括县金象奖)工程的建筑企业予以奖励。全面加强建筑行业党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水平,对考核结果优秀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10.提升产业人才素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集团或专业院校为首的产教研协同联盟。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高学历和高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给予补助和奖励。持续推进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化产教融合,与行业高端院校联合定期办班,培育具有技术、经济、经营管理复合型人才。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交通、水利等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支持企业申报中评委试点单位,增加各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储备。加快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人才培训资源名录。加快培育与行业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专业人才队伍,保证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持续提升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
11.提升工程结算效率。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进一步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推动过程结算和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完善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加大对工程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净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推动建立以项目规模和类别为基础的市场化审计收费模式,试行打破审计收费与核减挂钩的情况,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等价原则。
12.提升信用应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建筑企业综合素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充分发挥建设领域信用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建筑企业“白名单”评价机制,加大“白名单”企业的支持和推介力度。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公示。支持建筑业协会建立建筑行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优化产业环境。
五、强化保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措施联动。建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督查和考核机制,形成关联部门和乡镇街道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激励考核,不断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司法护航。充分发挥政法系统保驾护航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建筑企业涉法风险管理指导。积极开展建筑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依法快速审理涉建筑企业案件,加大司法执行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诉讼案件质效,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法治环境。
15.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和丰富对建筑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对工程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程项目,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应收账款质押产品,试行建立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体系,降低融资成本。安排1亿元应急转贷资金,统筹解决企业银行转贷。加大建筑业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战略合作,优先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各类授信和保函专项资金业务。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行业企业。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至本意见施行前,相关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具体由 县建筑业管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