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4:25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2〕24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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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9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增产保供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稳步提高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

(二)目标任务。紧扣市级下达的粮食目标任务,确保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达到18.16万亩和1.5245亿斤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4.04亿斤以上;大豆播种面积0.843万亩、总产量295万斤,油菜播种面积1.2万亩、总产量356万斤,新增油茶面积100亩;完成粮食种子储备10万斤,化肥储备达到1000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0.842亿斤(其中成品粮储备规模0.018亿斤),食用油储备规模达到150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推广配方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实施农业“双强”行动。进一步加大优质新品种选育力度,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促进肥药使用减量增效,大力实施“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推动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配套融合,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创新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稻牧共养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到2022年底,建立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和“双低”油菜优质高产示范基地25个,经济作物套种旱粮示范基地25个。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以上。

(三)推动经营机制创新。进一步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打造生产主力军、主平台、主产区,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大型用粮主体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强化优粮优品提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种粮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象山优质地产粮食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鼓励本地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同时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积极推进以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龙头、粮食储备资源为支撑的粮食产购销加储“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构建农业数字化阵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物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智能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效能。加快“浙政粮安”、“浙江粮仓”和“浙农”系列等数字化平台应用,构建农业“产业大脑”和“产业地图”,推进田头保鲜冷链仓储建设,完善产业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形成农业农村资源时空信息“一张图”,赋能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为指导粮油生产提供决策支持。推进“数字农场”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粮油基地生产效率。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生产扶持政策力度。

1.提高种粮补贴力度。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小麦每亩150元、170元、120元、120元的补贴。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早稻、连作晚稻规模种植主体每亩1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差异化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每亩500元,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油料作物补贴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其中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县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基地、经济作物套种旱粮示范基地,给予补助1万元/个。对使用县级育秧中心提供的叠盘暗出苗成品秧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农户给予2.0元/盘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生产的余粮。稳定粮食收购订单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省定早稻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县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县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县财政予以贴息。

3.实行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收购结束后,县发改局要及时将规模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确认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

(二)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用地、粮食生产区域性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严格遵守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原则,对符合相关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给予相应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县外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县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力度,对参加杂交水稻制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逐步推广水稻、小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政银担保合作机制,推广“惠农贷”“即时贷”等专属产品,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要对粮油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同时加强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

(四)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粮油、农资储备任务,晚稻储备比例达到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粮储备自储率达到50%以上。要落实与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加工能力、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企业粮食保供能力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应急保供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种子、农药、化肥、油料储备制度,明确承储责任,规范动用规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强力度、更强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压实各级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机、水利和渔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统计、供销、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争取纳入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略)

          2.2022年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分解表(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