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350/2022-109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来 源

县交通运输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交〔2022〕2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全市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甬市监评﹝2022﹞2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亚运城市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优化交通出行环境,决定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源头整治为突破口,以长效管理为落脚点,切实解决中心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册的914辆载客电瓶三轮车。

整治范围:丹东、丹西街道行政区域。

三、整治内容

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对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册的载客电瓶三轮车进行整治,注销备案号牌,上交车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022年8月11日起,县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无牌、非法营运等行为,禁止无牌无证载客电瓶三轮车在城区行驶。

四、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负责做好同县外媒体的对接工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和丹东、丹西街道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理载客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和投诉,预防群众性闹访事件,及时协调各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公安局负责制定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打击查处方案,制定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负责统筹设置县内限行区,牵头做好路面执法和长效管理工作。

(五)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制保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七)县人社局负责载客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查处载客电瓶三轮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九)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电瓶三轮车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车辆进行拆解。

(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或非法改拼装的电瓶三轮车的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查处违法车辆。

(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查处违法和非法营运车辆。

(十二)县审计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绩效。

(十三)丹东、丹西街道牵头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全面掌握区域内载客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总体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告知。落实载客电瓶三轮车交车点,做好维稳预案,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

成立专项工作组,出台实施方案;发放专项整治告知书,开展政策宣传;落实载客电瓶三轮车回收场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29日)

1.回收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1)7月21日前,丹东、丹西街道落实1处载客电瓶三轮车交车点和场地。

(2)丹东、丹西街道组织村(社)干部深入村(社)和家庭开展广泛宣传,发放专项整治告知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及丹东、丹西街道各派2名工作人员进驻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办公。

(3)8月10日前,在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册的载客电瓶三轮车车户主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明,上交车辆,按规定领取补助。具体流程如下:

①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对车主的身份证明、牌号等进行验证,与户主签订《退出市场协议》。

②经核对无误后,回收车辆,出具《车辆回收凭证》。

③车主凭身份证、《退出市场协议》和《车辆回收凭证》领取固定款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载客电瓶三轮车回收补助确认单》交车主签名确认,车主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划入车主银行账号。

④县商务局监督车辆回收企业对所有回收车辆进行解体。

2.执法阶段(8月11日起)

(1)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劝导和执法。

(2)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瓶三轮车,县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3)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载人电瓶三轮车,县交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规范阶段(2022年8月30日起)

在象山县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县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杜绝问题反弹,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六、补助标准

1.一次性补助金。8月10日前,回收在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册的号牌,给予在日常经营且有车辆保险的登记在册对象每户18000元一次性补助金,其他登记在册对象每户14000元一次性补助金。

2.车辆补助。给予在7月21日至8月10日上交车辆对象每户每辆2000元的车辆补助。

3.激励资金。按签订《退出市场协议》并上交回收凭证和号牌的三个时间段执行不同的激励标准,7月21日至7月30日上交的增加补助4000元,7月31日至8月10日上交的增加补助2000元,8月11日起取消补助资格。

4.保险费退还。已办理交强险并未到期的电瓶三轮车,按实退还保险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贯彻专项整治始终。要统一口径,把握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丹东、丹西街道要深入细致做好相关群体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支持。

(三)依法行政。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依法查处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方案公务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充分准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专项整治稳步开展。


象山县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