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22-135230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2-07-19
县水利和渔业局
县水利和渔业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海渔振办〔2022〕7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对市场、餐饮饭店(排挡)暗访发现有不法商贩、企业经营人违规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伏季休渔行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巩固“一打三整治”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经县“一打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近期继续加大“一打三整治”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严管渔获物收购运载销售 1.强化道路设卡检查。对县内高速路口、交通道路增强增密检查频率,严查运载违规渔获物行为。 2.加强渔获物销售监管。严打在电商平台、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平台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未持有效票证以及休闲渔船、休闲垂钓等方式所得的渔获物不得进入各类市场、餐饮场所销售。开捕后,严查违禁销售幼鱼(蟹)行为,9月16日12时前禁止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 3.规范冷冻企业收购销售渔获物行为。伏休期,冷冻企业不得违规收购违禁渔获物,特许渔船所得渔获物称重后须进入指定冷冻企业冷存,伏休期不得销售。 二、严惩违法捕捞、违规载客钓鱼等行为 1.严管辖区各类船筏。利用渔船监管平台,加强渔船船位动态监管,确保所辖渔船严格执行伏休规定;各镇乡(街道)应全面落实排筏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养殖船和排筏管理,严查严打利用养殖船和排筏违法偷捕、违规载客钓鱼等行为,发现船筏从事非法涉渔活动,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扣押取缔。 2.加强辖区沿线港湾、码头巡逻。组织人员开展实地常态巡查、定期抽查,深入线索摸排,针对非法捕捞船筏较集中的渔港,常态化组织开展“清港”等行动。 3.及时清理取缔涉渔违禁网具。持续加强辖区海域岸线巡查,及时清理取缔涉渔“绝户网”等违禁网具,推动“绝户网”等违禁网具数量持续减少。 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象山县“一打三整治”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象海渔振办〔2022〕5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为“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和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象山渔业新贡献。 象山县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暨 “一打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