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502796/2022-141565
安全生产工作
2022-09-22
县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37号)和省消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2〕35号)、市消安委办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甬消安委办〔202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点切实做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防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对象
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为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以下统称5类对象)。重点对象按照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清单(详见附件2)逐项开展排查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排查。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进行排查检查,逐一填写《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1)。其中超高层建筑、高层工业建筑由县消安委组织住建、公安、应急、消防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其他高层建筑由镇乡(街道)、村(社区)、物业和第三方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机构、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消防车道或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切实掌握5类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2022年9月底前,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有效管控突出风险。
(二)完成分类评估。县消安委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针对本地高层建筑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情形,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县级层面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评估工作,镇乡(街道)级层面负责组织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评估工作。2022年9月底前,形成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报县消安委备案。各地可根据实际,委托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全市已备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可登录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4.72.3/),依次点击技术服务机构---查询---浙江省内---宁波市进行查询。
(三)组织攻坚整治。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清单,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隐患问题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到位前,如无法确保安全,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
(四)进行核查校验。县消安委组织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5类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落实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推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积极使用“浙里办”中“消防自主管理”应用,提升单位消防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六)注重技防物防。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旧城改造、民生办实事等工作,推动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强化培训宣传。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应用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提升应急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加强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四、职责分工
结合辖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市消安委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分工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类提供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高层厂房、仓库等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七)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八)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九)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情况以及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违法改建、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十一)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2年8月起至2023年6月底,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高层建筑情况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月30日至9月底)。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全面录入排查系统。
(三)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底)。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市县两级消安委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核查校验。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县消安委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统筹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对策,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追责问效。整治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予以督促改进。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施提级调查、延伸调查、刚性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因地制宜探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及典型做法,于各阶段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送县消安委办(联系人:蔡永斌,联系电话:15728027100)。
象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