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符瑜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中心大厅实体平台、中国法网(宁波)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二)负责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镇乡(街道)、县级部门和驻象部队法律援助站建设,安排律师值班,受理法律咨询,指派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负责提供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引。

(四)负责受理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

(五)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普及工作。

(六)完成象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5726715

机构地址

象山县塔山路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