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宁波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9日;
二、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陈珂,电话:0574-65716110;
邮箱:651745655@qq.com。
附件:1.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代拟稿)
2. 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宁波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1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代拟稿)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现将我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告如下:
一、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新增《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涉及10个领域347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列入《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与《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2021年)》、《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均并入《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并执行。《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调整的不同情形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筑牢监管执法链条。通告施行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查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附2《象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