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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编制《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新桥镇人民政府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

(二)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象山县新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9/27/art_1229680321_4081772.html)查阅。

2.现场查阅点: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地址:象山县新桥镇玉秀路3号,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夏令时下午2:00—5:00,冬令时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74-65880027;政务公开专区链接: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11/22/art_1229701797_59082729.html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新桥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13&groupid=218&userids=G218)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行政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象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象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党建综合办公室为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一)办公地址:象山县新桥镇玉秀路3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夏令时下午2:00—5:00,冬令时下午1:30—4:30

(三)邮政编码:315726

(四)联系电话:0574-65880027

(五)传真号码:0574-65880666

(六)电子邮箱:xqz@xiangshan.gov.cn

(七)附近公交:新桥镇城乡公交 镇政府站

(八)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正文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新桥镇).xlsx

附件二:象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