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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象山县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

鹤浦镇政府信息内设法定公开目录。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括、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4个一级类别6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鹤浦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鹤浦镇政府编制的《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鹤浦镇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9/27/art_1229680384_4081719.html)。

(三)公开程序:政府信息经各责任办公室初审,党建综合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终审后批准公开。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鹤浦镇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现场查阅点: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地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65018336;政务公开专区链接: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75954/index.html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鹤浦镇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和方法: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鹤浦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镇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领取,也可在鹤浦镇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9/27/art_1229680384_4081719.html)。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鹤浦镇政府党建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现场申请的地址为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书面申请地址为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联系方式为0574-65018336。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鹤浦镇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网上申请的网址链接为: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13&groupid=225&userids=G225。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四)申请处理

1.鹤浦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需要申请人补正的,鹤浦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鹤浦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鹤浦镇政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鹤浦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鹤浦镇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鹤浦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鹤浦镇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办理期限

鹤浦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七)收费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九)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鹤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工作机构

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是鹤浦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邮编:315733,

电话:0574-65018336,

传真:0574-65010252,

电子邮箱:***@xiangshan.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附近公交: 可乘坐374、373路公交车,大药房站下。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鹤浦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xlsx

附件二:鹤浦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