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09:49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3〕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扎实推动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滩涂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制定全县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筛选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宣传发动。

2023—2024年,启动全县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县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制定普查技术规范,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筛选确定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的技术支撑及服务机构。

(二)强化普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土壤普查技术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和专业工作组,分别开展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质量审核。筛选确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制样中心、内业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提高普查水平。

(三)严格普查质量管理。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加强预设样点校核与优化、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报告审核与上报等环节管理,建立分级检查、抽查复核、成果验收制度。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对样点土壤实行“一点一码”全程追溯,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充分整合土壤普查、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成果,完成我县耕地质量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查明适宜主要农作物高质高效生产的典

型土壤特征,探索建立土壤健康指标体系和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利用制度,构建全县土壤普查数据库。

五、普查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建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编制相应年度经费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