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喜迎新春·‘象’惠全城”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09:5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3〕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2023“喜迎新春·‘象’惠全城”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2023“喜迎新春·‘象’惠全城”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经济稳进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释放岁末年初消费活力,全力助企稳岗,提振市场消费,巩固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消费对我县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23“喜迎新春·‘象’惠全城”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中旬至2月中下旬。

三、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象山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单位: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执行承办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五)发放平台:银联云闪付APP

(六)参与活动商家:象山县区域内餐饮、零售百货等单位。

四、活动内容

活动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开展,分为汽车消费券、定向零售券、餐饮消费券、通用消费券、留象专属券等5种类型。券的金额视活动情况授权执行承办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发放形式如下表(略)。

五、资金安排

安排县级财政资金300万元。

六、职责任务

(一)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动员县内餐饮、零售单位及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指导商家做好报名备案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执行承办单位和参与活动商家等单位共同做好活动宣传预热和推广工作。及时督促做好资金支付结算。

(二)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保障。

(三)县审计局: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资金使用的审计指导工作,明确审计所需数据明细资料和相关要求,负责监督资金规范使用等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和维护工作。

(五)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按要求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统计及情况汇总,并积极配合指定的审计方做好资金使用审计,提供消费券领取与核销的数据及相关明细资料。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止系统性交易风险,实时监控商户侧核销数据,对发生异常交易的商户,及时做好预警和处置工作。

(六)活动商家:活动期间所有商品、服务的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并主动接受监督。

七、活动宣传

依托省市县主流媒体以及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线上公众号、短信、线下门店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活动预热,提前普及消费券获取的使用方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商业消费氛围。

八、保障措施

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工作,如出现突发情况等影响消费券使用时,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发放和使用规则,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权益维护和舆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