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3-15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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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室
通知
主动公开
象自然资规发〔2023〕9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象山县“码上有地”多跨应用场景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象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1日 象山县“码上有地”多跨应用场景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象山县“码上有地”多跨应用场景(以下简称“应用场景”)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应用场景的有效运行,推动数字赋能建设用地审批、实现多跨高效协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场景的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应用场景的运行管理和应用遵循“集中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业务数据治理专题数据库更新、为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及持续优化完善应用场景的各项功能;负责通过应用场景进行建设用地各审批事项的审批,以及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 镇乡(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通过应用场景提出建设用地办件申请。 第四条 应用场景中的项目准入事项由相关部门同步发起审查,县发改局负责投资强度及能耗标准的审查,县经信局负责产业类型及亩均税收等内容和指标的审查,县科技局负责高新产业投资投入等审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标准地指标、投资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监管等指标审查,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负责环境标准的审查,系统生成联审意见后,由项目准入评估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镇乡(街道)、园区将单位电子云签章编号报送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并及时续费,确保电子云签章的有效使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向浙江省政府电子印章系统申请授权应用场景使用登记的电子云签章,并将其集成至应用场景。 第六条 应用场景各运行管理和工作人员账号注册依托浙政钉用户体系认证进行,用户账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权限配置。 第七条 应用场景中数据管理按照场景制定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归集和更新,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进行数据共享。 第八条 应用场景中业务办理的资料实行电子化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收集归档所需的纸质资料,报送至相关事项审批科室并统一汇交归档。 第九条 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场景安全运行。 第十条 应用场景中涉及的审批事项及部门协同准入事项应使用本场景进行办理,停止线下申请准入及审批业务,未应用本场景进行办理的相关业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不予办理相关审批。 第十一条 为切实推进场景运行工作,巩固场景建设成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定期统计各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晾晒,确保“应录尽录”。通过实施严格监管和考核措施,保证应用场景有效运行,达到以用促优的目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