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象山县2022年赋权工作开展实际,拟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拟定了《象山县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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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珂
附件:1.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象山县镇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象山县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docx
3.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象山县镇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的通告》《象山县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