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3:4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3〕41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浙里惠民保·天一甬宁保”(以下简称“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作目标,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的目标,并力争达到60%。

二、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可以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按2024年度保障方案享受“天一甬宁保”待遇。

(一)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为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

(二)保障范围。2024年度产品保障范围:责任一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责任二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责任三为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和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责任四为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责任详情见附件1《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保障方案》。

(三)保障期限。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产品不设等待期,赔付享受条件和结算周期与参保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档参保人员50元/人;其他参保人员100元/人。

(三)筹资方式

1.个人购买。动员个人出资购买,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2.集体购买。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工会经费等方式集体购买,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由本单位出资集体购买,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集体购买。

3.资助参保。参保期内,本县户籍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四)参保方式

“天一甬宁保”参保缴费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参保入口”办理;

2.浙里办APP,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进入参保页面办理,或搜索“甬金通”,在“甬金通”首页参保;

3.支付宝搜索“天一甬宁保”参保;

4.承保机构官方微信公众号;

5.承保机构各服务网点及销售人员;

6.政府认可的其他平台和辅助推广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一甬宁保”是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发布,为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定制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共建共享、共同富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是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按照县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确保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二)压实目标任务。按照“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目标,县医保部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全力支持,及早谋划、精心布置、明确节点,合理分解参保任务,引导群众踊跃购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参保动员,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庭成员带头参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2家单位承保,确保完成参保率50%的目标,力争达到60%。承保机构结合县及镇乡(街道)的参保推广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做实参保推广,并同步做好理赔服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县工作专班建立晾晒机制,定期通报各单位、镇乡(街道)参保情况,通报发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承保机构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协助做好参保推广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结合2023年度中期优化赔付工作,进村入户,通过典型赔付案例现身说法,提高群众对“天一甬宁保”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协同医保部门,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在镇乡(街道)、村社、企业、学校的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基层工作者、医保业务联络员等协助做好参保推广、理赔服务等工作,以服务带动宣传,推进“天一甬宁保”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保障方案.doc

          2.县级有关部门“天一甬宁保”推进工作联系名单(略)

          3.镇乡(街道)“天一甬宁保”推进工作联系名单(略)

          4.镇乡(街道)2024年“天一甬宁保”参保任务(略)

          5.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天一甬宁保”推进工作联系名单(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