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基层渔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渔业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64080958@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渔业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郑凯升,联系电话:15958205558

  附件1:象山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象山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渔业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