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丹西街道社区物业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理顺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依法推进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促进业主委员会队伍稳定,推进业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宁波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助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丹西街道关于提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就本年度加强社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管理考核对象

丹西街道下辖小区成立满一年的业主委员会。

二、考核奖励办法

街道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奖励,资金来源为县住建局对各自管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资金和街道财政补助。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不超过5名,良好的不超过15名。优秀的名额分配为:500户以上的小区限1名,150户到500户的小区限3名,150户以下的小区限1名。具体见《丹西街道2023年各小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丹西街道2023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1)由于工作不力,在“两创”工作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的;(2)因管理不到位,业主来信、民生聚焦、群众来电、居民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3)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4)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小区安全生产重大负面影响的。

(二)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奖励分配办法。(1)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奖励办法:一是考核为优秀的业主委员会奖励办法。考核为优秀的业主委员会给予7000元的奖励。二是考核为良好的业主委员会给予5000元的奖励。三是考核为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给予3000元的奖励。小区业主委员会奖励与以下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奖重复的就高靠。(2)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奖励资金具体分配办法原则上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得50%,其余为业委会工作经费。

三、考核评价体系

成立街道物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物业站人员、社区工作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每次的评分分值进行汇总和排名,年终进行汇总并将检查考评情况(以综合积分情况)予以公布。街道物业站负责具体工作,年终对住宅小区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

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