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公示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

事项完成时间

1

象山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秘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9月

2

象山县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5月

3

象山县重大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

象山县农技中心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 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者国营农场生产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