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解决涉氨冷藏船本质安全和生产风险隐患,根据《2023年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浙海渔专委办〔2023〕2号)、《2023年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强基固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甬涉海涉渔专安委办〔2023〕2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2021-2024年度国内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渔业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912571446@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东路121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鲍承志,联系电话:15857422705
附件1:象山县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象山县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渔业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