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88/2023-158833
工作进展
2023-12-19
县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象山某塑业有限公司的一台无车牌号码信息的叉车正在使用操作。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出示该叉车使用登记、检验证书等信息及操作人员证书等资料,企业也无法提供。
原来,自购买该叉车后,企业就没有进行过使用登记和检验。除叉车购买时厂家提供的培训外,也没有组织过叉车操作员培训。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发现,该名企业员工在一个月内多次无证操作该叉车。
特种设备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叉车作业证4年复审一次。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书人员从事叉车操作工作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等行为,作出责令整改、停用设备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一定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作业,避免风险事故。在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并及时申请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