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巡游出租车行业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通知》(甬交办〔2023〕80号)、《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退坡资金和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交〔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象山县巡游出租车行业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明细的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反映,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7832,联系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2号楼12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