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93/2023-158940
审计结果
2023-12-22
县审计局
主动公开
宁波市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甬审财报〔2023〕7号)审计结果文书我县收悉。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召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审计报告要求我县整改问题共21个,已整改15个,部分整改6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已整改问题
1.关于“未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问题。象山县已从2023年开始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
2.关于“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象山县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来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资金的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部门或项目中去。
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象山县已依托2022年开始运行的“智慧财政”系统,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督促各预算单位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4.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范围不完整”问题。象山县在2023年5月启动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已将国有企业完整纳入报告编制范围。
5.关于“预算项目库部分功能未实现”问题。象山县已依托2022年开始运行的“智慧财政”系统,完善了入库项目的各项要素信息填报,完整反映项目内容规范入库储备项目的要素信息填报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对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体现项目的安排优先等次。
6.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问题。象山县已于2022年开始对新增的重大项目或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实现所有预算项目(包括年中追加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并于2023年出台《事前绩效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7.关于“预算收入入库管理不规范”问题。2023年5月,象山县非税资金专户将16548.31万元非税收入和122.53万元股息收入缴入国库。
8.关于“个别预算支出未按使用进度拨款”问题。资金均于2022年3月使用完毕,今后象山县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并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9.关于“公务卡报销监管不严”问题。象山县已根据相关要求,重申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并加强监督。
10.关于“数字渔港项目绩效不佳”问题。一是已完成省级数据对接。前期,该项目主要是致力于打造渔船、渔业、渔港治理的“产业智治大脑”,侧重于数据自动采集分析和展示参观为主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内部人员使用管理员账号使用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省统建系统数据和应用模块的对接,政务服务相关的4台自助终端部署在4个乡镇便民中心,2022年办件量共计814件次。二是推动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应用数据分析能力,保持长期的数据积累、分析论证、修正完善、算力建设,加大应用使用的力度,强化渔业监管部门在渔船遭遇紧急情况时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推动渔业部门和乡镇同时使用本数字渔港系统和省统建的渔船精密智控系统。三是强化项目运维保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已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现在该系统已开发完善,并且配备了运维服务人员,持续保障数字渔港项目稳定运行。
11. 关于“个别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未按规定存放”问题。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少收利息55.44万元收回。象山县渔业局的用油补贴专户已重新签订存款合同且收回补息19.55万元。今后象山县将加强对全县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12.关于“库款保障水平不高”问题。象山县已根据全县实际,全面加强库款资金的统筹调度,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在0.3-0.8。
13.关于“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问题。象山县对审计指出的3个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要求其收益可覆盖融资本息。
14.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问题。4个项目债券资金至2022年12月底已使用完成。今后,象山县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绩效。
15.关于“‘亩均论英雄’成果应用不及时”问题。象山县已根据整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一是迭代完善《象山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采取企业法、宗地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亩均评价,相关做法得到市亩均办采纳、推广。二是及时印发亩均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于2022年9月16日向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印发2021年度亩均评价结果,并在下达财政补助时标明各奖励、补助对象亩均评价结果,严格落实C类减半、D类不享受的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三是加快评价结果综合应用。评选年度“亩均效益优秀企业”20家,并下达奖励资金。印发《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对亩均评价D类企业征收产别化水电价。
(二)部分整改
1. 关于“财政专户管理不到位”问题。其中“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不规范”和“部分专户未纳入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完成整改,象山县已与市财政局做好对接,将未纳入财政信息系统核算管理的专户及时纳入“智慧财政”系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专户清理不及时”涉及的围涂造地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已完成清理并销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将在10月底前完成清理。
2.关于“土地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退”问题。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拟定了全县土地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方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并力争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一是符合条件未退款。落实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于列表内的公司土地是否竣工验收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公司催促退还履约保证金;二是缴纳违约金退款。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动工、竣工、投产,如违法合同的,按合同要求缴纳违约金后再进行退款。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实整改措施,达标后予以退还;三是无法退款上缴国库。对无法满足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的企业,履约保证金没收并上缴国库;四是闲置土地的上缴国库。对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保证金没收并上缴国库。
3. 关于“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象山县已按规定将4个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银波路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天安路等3个项目已报至县财政局审核。
4.关于“个别项目建成后闲置、企业难以运作”问题。一是2023年12月底前,组织水产专家开展论证,明确该地块经营开发内容;二是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地块经营开发内容重启招商活动,开展招商谈判;三是2025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开展该地块安评、环评论证,完成终版评估报告;四是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引工作,推进项目落地落实。
5.关于“多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取得土地后长期未动建”问题。1个项目已开始动工,2个项目正在洽谈收储回购,1个项目将加快进度开始动工。
6.关于“个别招商协议约定条款不合理”。一是2023年3月,象山县前往河姆渡上海总部,与公司董事长进行商讨。就正式运营的时间问题,河姆渡方提出力争今年10月1日,保证2024年元旦实现300人规模到位,并开始正式运营。二是象山县多次督促中船海装公司尽早配合完成办公楼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尽快支付转让费,因中船海装公司的港口岸线省级职能部门审批时间较长,造成中船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23年3月底,省相关部门已批准船海装公司使用港口岸线。目前已开始对办公楼进行评估,等评估报告出具办公楼转让协议签订及付款。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3条建议,已采纳3条,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我县已完成草拟《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切实发挥好财政奖励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并加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制定出台《象山县财政局关于重申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对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公务卡制度执行、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开竞争性存放、专项债券的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性债务问题,制定债务化解计划,规范重大债务变动情况报批程序,并加强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充分做深做细资金的平衡规划,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