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翁敬堂骨伤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象山翁敬堂骨伤医院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医疗保障项目服务中磁共振扫描分解收费、体外冲击波碎石复诊按照初诊收费,其中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违规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计8577.88元,占同期医保基金支付总额0.83%o,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柒拾柒元捌角捌分(¥8,5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