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文件要求,现就禁止商业行为进校园明确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园是教书育人主阵地,肩负着“为国育才、为党育人”的使命担当。各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规范管理,强化依法治校,守牢教育底线,坚决抵制一切商业行为进入校园,全力构建风清气正校园环境。
二、严禁商业行为进入校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销售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以“讲座售书”“免费赠票”等各类公益活动名义,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及家长接受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移动终端设备或付费软件产品;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参与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总之,除按规定可以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凡是可能额外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一律禁止。
三、建立“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凡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均须将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各学校要责任到人,实施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及备案不符情况,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各学校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尽量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主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持续加强教师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教职工法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