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两提升一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 垃圾分类办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27年)》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3年12月底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