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于征求《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稳步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结合象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王静静,联系电话:89387336。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以及《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立足象山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共同富裕、两个先行等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婴幼儿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相关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到2023年,初步构建“1+16+N”县域托育共同体,建成1家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镇乡(街道)建设二级托育服务中心。建成社区配套托育园6-8家,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9家,园区、用人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现代社区、未来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编写1套托育教材。建成1家“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新增托位数1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80%以上,千人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到2024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金字塔”型网络服务体系。新建社区配套托育园6—8个,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5-7家,园区、用人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托育教材在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内推广,使用率达50%以上。新建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新增托位数150个,普惠托位占比保持80%以上,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0个以上。

——到2025年,全面实现婴幼儿照护工作“三个100%”。即,婴幼儿照护指导率达100%,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覆盖率达10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10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教材在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广使用率达100%以上。新增托位数150个,普惠托位占比保持80%以上,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托育体系建设行动

1.构建“县-乡-村”三级“金字塔”型服务网络。建设1家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为全县托育综合服务牵头单位,提供综合技术支撑,承担全县托育机构指导、培训、监管等责任。16个镇乡(街道)(不包括丹东、丹西)中心托幼机构(或镇乡级托育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指导职能。以N个社区(村)托、社区驿站、家庭托为基础,构建“1+16+N”县域托育共同体。到2025年底,三级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二)普惠照护扩容行动

2.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加大托育资源统筹力度,新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开设托班,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积极增设托班,重点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底,幼儿园办托占比达98%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3.实施“家门口”入托工程。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整合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乡村)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到2025年,现代社区、未来社区(乡村)配套托育机构全覆盖,新建小区基本覆盖,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镇乡街道)

4.发展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与子女寒暑托班共建。到2025年,建成园区、用人单位托育机构2家以上。(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妇联)

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丰富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产品。到2025年, 建成社会办托育机构5家,基本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多元化格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三)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6.创建医育结合新模式。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打通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建立“儿科专家+儿保医生+健康指导员+托幼机构”复合型服务团队,将健康体检、养育照护延伸至托育机构,实现婴幼儿照护“医育养”一体化。编写一套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教程,为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提供专业理论支持。到2025年,建成3家“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降至10%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

7.提升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国家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持续发展。依托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免费提供家庭养育健康指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素养。到2025年,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达到80%以上,随访服务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乡街道)

8.强化照护服务人才培育。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构建以托育服务职业素养培训为基础,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培训为补充,线上线下、职前职后相结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就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工种目录,落实政府性技能培训补贴。深化校园合作,探索建立托育人才入职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与高校合作开展员工培训。到2025年,引进托育人才实训基地1家,县托育服务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

9.提升托育服务数字化水平。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归集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信息,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迭代升级智慧妇幼服务功能,上线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医疗机构-家庭-托育园”三方“线上+线下”互动养育,打造“e家园”象山特色照护服务新模式。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数字化产品。到2025年,基本打造形成“一张网”和 “e家园”象山特色照护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

(四)产业保障强化行动

10.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普惠托育价格标准,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及普惠托育服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等予以补助。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通过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消费券等多种形式,推动托育服务快速发展。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资金补助,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报销比例与幼儿园托班等同、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扶持政策基本落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

11.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构建与人口结构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强化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新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

12.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机构运营监管,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托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象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商议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研究梳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运营、保障、责任分工等法规制度,及时完善政策,出台与我县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配强县、镇街、社区(村)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力量,优化政府力量与社会第三方力量统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机制,严格专款专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托育服务规划和政策文件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广泛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建立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2.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任务

指标

附件1

关于建立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决定建立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胡颖磊   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李平   县府办副主任

林法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县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林法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不对外正式行文,不刻制印章。

附件2

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任务指标

单位:个

单位

三年行动总任务数

2023年任务指标

2024年任务指标

2025年任务指标

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立托育园)

社区配套托育园(园区托)

社区驿站

“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园

社区驿站

指导中心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园

社区驿站

指导中心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园

社区驿站

指导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1

3

1

1

1

1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1

1

丹东街道

6

4

2

2

2

2

2

丹西街道

6

4

2

2

2

2

2

爵溪街道

3

3

1

1

1

1

1

1

1

1

石浦镇

3

3

1

1

1

1

1

1

西周镇

2

1

1

1

1

1

1

贤庠镇

1

1

鹤浦镇

1

1

1

1

定塘镇

1

1

墙头镇

1

1

泗洲头镇

1

1

涂茨镇

1

1

大徐镇

1

1

新桥镇

1

1

东陈乡

1

1

晓塘乡

1

1

黄避岙乡

1

1

茅洋乡

1

1

高塘岛乡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