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船本质安全建设,推进海洋渔业系统治理,统筹生产安全与产业发展,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水平、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上 “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25 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象山县2023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现将《象山县2023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6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912571446@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87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鲍承志,联系电话:15857422705
附件1:象山县2023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附件2:象山县2023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doc
象山县渔业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