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证处

机构负责人

缪存云

机构职能

(一)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公司章程、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

(三)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或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四)完成象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576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