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水利局:

由我局协办的黄维辉等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125号提案《关于加大对水源保护地库区居民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相关情况

2019年,我县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在总体不突破国家已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以有利于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改善、有利于民生福祉的提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划分原则,对14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重新划分。宁波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与县水务集团在仓岙、溪口、上张、隔溪张、平潭和大塘港六家饮用水水源地成立环保分站,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切实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生态补偿相关规定

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对跨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方和保护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2019年,《宁波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出台。流域上下游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水量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补偿资金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如何加大水源保护地的生态补偿力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相关依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蔡明光,联系电话: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