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3-152764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3-04-25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农发〔2023〕2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城乡发展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农办质〔202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市包片工作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5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便签〔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片工作,并制定《象山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象山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豇豆作为“菜篮子”供给产品,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加之我县豇豆以小农户分散种植为主,监测合格率偏低,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严打严管、数字治理,在持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豇豆生产环节存在问题,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明确豇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主要问题和具体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格落实不合格豇豆产品处置,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落实豇豆主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豇豆产品数字化全链条追溯管理,实现全程质量管控。推行豇豆病虫害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专项治理时间和对象 (一)治理时间 2023年4月至10月底。 (二)治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豇豆种植主体(包含小散户),全部纳入专项治理对象。 三、专项治理重点问题 (一)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氰。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豇豆种植主体。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排查豇豆种植主体面积、产量、区域分布,是否建立真实完整地种植(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是否录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等情况,对豇豆种植户逐一建档并建立监管名录,豇豆种植主体全部纳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统一监管。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监管员和协管员年度巡查计划,明确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网格员职责,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制度。进入豇豆生产用药高峰期和集中上市期后,重点检查豇豆种植主体生产记录、规范使用批准农药,及时掌握网格内种植主体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 (三)书面告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向豇豆种植主体发放《象山县豇豆质量安全告知书》(附件1),并与种植主体签订《象山县豇豆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2)。印发《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宣传挂图,在农药经营门店、豇豆种植集中区等场所张贴,指导豇豆种植主体切实执行常规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做到禁用农药不使用。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豇豆种植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四)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不断提升豇豆种植主体科学选药用药水平和责任意识。大力推广以“种子消毒、网棚栽培、清洁田园、害虫理化诱控与天敌防控、科学用药、适时采收”为核心的豇豆绿色安全栽培技术,督促指导豇豆种植主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科学用药。 (五)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限用农药管理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等措施,继续巩固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自愿退市成果。持续深化“绿剑”农资打假系列行动,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上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 (六)落实上市批批检测。督促落实豇豆种植主体对拟上市产品通过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实施批批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市。各镇、乡(街道)要加强速测服务。 (七)推进豇豆追溯信息全上链。督促豇豆种植主体如实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合格证的要求。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必须录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对接“浙食链”向下游传递,实现全链条追溯。建立豇豆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档案,探索豇豆收购主体实名备案管理和小包装豇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直达销售终端。 (八)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加大抽检力度,除省、市豇豆抽检任务,全县共安排豇豆产品定量检测50批次以上,检验项目覆盖28种禁用农药和21种常规农药。豇豆生产过程中,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落实整治包片制度。局农安科(绿色发展中心)、农技中心及执法队分四组包片联系全县18个镇、乡(街道)(分组安排见附件2)。从豇豆播种开始到采收结束为止,全程负责督促指导对口联系镇、乡(街道)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在豇豆种植和集中上市等关键时节,对联系镇、乡(街道)至少开展 2 次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农安科要做好率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执法队组织开展暗访摸排、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农技推广中心加强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工作的培训指导。 (三)强化评议指导。豇豆种植主体摸排、用药规范、追溯信息上链、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下沉到田间地头指导豇豆科学种植,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豇豆生产主体名单,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4月底日起每半月报送巡查次数及速测批次数,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联系人:局农安科陈景葳,联系电话:65765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