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ylbz/2023-1542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来 源

县医保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医保〔2023〕3号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动清廉医保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持续释放我县种植牙政策红利,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纪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现就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彻底纠治虚高的口腔种植费用,保障基本的口腔种植需求,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同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100%响应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100%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牙冠按照四川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联动挂网,规范其口腔种植专用耗材(主要为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的平台采购行为。

(二)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100%完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约定采购量任务。

(三)参照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预留4%的做法,明确我县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全流程总价,其中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不超过4157元、3994元和3994元。

(四)继续执行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按照“技耗分离”的做法,口腔种植专用耗材(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叠加相关医疗服务费整体不超过国产3000元/颗、进口3500元/颗(三乙医院再增加200元)的费用上限,并纳入医保历年账户支付,相关种植牙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年度门诊总额指标不下调。

三、治理内容

(一)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

1.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公示。

3.口腔种植专用耗材(主要为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一律从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严禁违规线下采购。

4.如期完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任务。

(二)落实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价格引导。

1.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做法,规范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公示。

2.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做法,响应口腔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3.如期完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任务。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的日常监管。

1.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次均费用和单颗常规种植费用是否明显高于县区内平均水平。

2.医疗机构存在拒绝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或隐瞒报量等情况。

3.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诊疗行为。

4.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情况。

5.医疗机构存在针对口腔种植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情况。

(四)继续执行宁波市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

按照协议管理要求,继续执行我市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

四、责任分工

(一)医疗保障部门。落实省、市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任务,牵头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指导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执行我市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责任分工,一体化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医疗机构口腔种植诊疗路径,探索建立单颗常规种植标准化流程,防范口腔种植过度医疗行为,协同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联合检查,规范口腔种植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用耗材的质量管理和“进、销、存”记录,汇总各医疗机构年度种植牙(体)数量,依法查处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落实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的核查,协同开展口腔专项治理联合检查。

五、工作计划

(一)4月底前,指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的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

(二)6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

(三)9月底前,制定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联合检查。

(四)11月底前,配合市局做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

(五)12月底前,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按照目标任务和治理内容,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推进部门协同。相关单位要从“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高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指导、部门协同和区域联动,纵深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强与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沟通,同向发力,实现全行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月考评”制度,加强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与价格引导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跟踪问效的长效机制,持续释放我县种植牙相关政策红利。


附件1: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2: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doc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