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象山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市领导批示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浙纪办法〔2022〕2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以及《宁波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为我县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专项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治理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治理
工程渣土治理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实施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
一要聚焦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主体责任不实等问题,强化工程源头管理。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县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情况,做到数量清、位置清、渣土产量清、责任主体清,全面依法落实运输车辆车载装备、出入场所检测监控设备等装置和措施,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许可等手续,委托持有道路运输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运输企业承运。
二要聚焦审批监管不到位、政策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强化运输中转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履行批后监管责任,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规范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管理;公安机关要规范做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管理,做好工程渣土中转码头经营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并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和船舶运输企业根据省级要求落实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三要聚焦渣土产消不匹配、场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末端消纳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布局合理、量能充足要求,推进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加快综合利用,实现产消总体平衡,并强化场所安全规范作业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0)确定的渣土消纳场所用地,坚决防止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渣土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
(二)强化严管重罚,惩治违法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决遏制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一要聚焦违法查处不严、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对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全面实施排查,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工程渣土未经核准处置、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县、市)偷倒、改装车辆、超载运输、“跑冒洒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加强源头责任落地、流量流向管控。
二要聚焦打击力度偏软、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的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难点、堵点,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三要聚焦黑恶滋生土壤清除不彻底、行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深入开展常态扫黑除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不断深化行业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敢于刀刃向内,主动开展自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严厉查处干部队伍中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等的“两面人”,坚决清理害群之马。
(三)注重标本兼治,创新制度机制
工程渣土治理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加快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制度机制,实现工程渣土处置从“运动式治理”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一要聚焦监管合力不足、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强化机制建设。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快健全完善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工程渣土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链条完整、协同有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要聚焦管理有漏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强化制度创新。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工程渣土处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深层次原因,采取改革的办法、市场的办法、创新的办法解决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最终形成规范配套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三要聚焦治理任务繁重、服务需求多元、资源要素分散、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强化数字赋能。要借助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能力充足、产消平衡、处置规范、监管闭环的数字智治体系,并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等工作。
(四)严管装修垃圾,强化监管执法
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装修垃圾流向明晰、全程可控、规范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
一是落实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制度。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 民委员会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有关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
二是规范装修垃圾源头投放,督促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区内装修垃圾投放规范,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场所,督促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投放,劝阻、制止违法投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随产随清的要求及时联系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并将物业服务人履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对行业监管内容,同时做好装修垃圾标准化投放归集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未聘请物业服务人的小区、单位及各类场所,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实施源头投放、归集及宣传。
三是规范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宁波市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运输作业前应将装修垃圾产生源头、运输时间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信息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运输作业时应当开启车载装置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已核准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运输监管。
三、专项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5月15日后进入常态长效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22日)。研究制订本县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完成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22日—2023年4月15日)。各部门对照工作清单,对本县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治理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按照《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宁波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象山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数据报送要求,由部门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至县专项治理行动专班。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5日前)。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各部门于4月20日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专班,专班汇总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行动专班。
(四)常态长效阶段(2023年5月以后)。各部门要善于总结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经验,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工作难点、痛点、堵点,明确工作发展方向,强化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的宣传引导,统筹对接困难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长效体制机制,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对问题排查、整改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共同筑起工程渣土行业自律的“藩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主持工作)以及相关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详见附1),县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为专班成员,下设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协同治理。县渣土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县工程渣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切实提升治理绩效。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施行,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及时公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工程渣土监管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等各类主体整体提升渣土治理水平。
2.象山县工程渣土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时间节点细化表(略)
3.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略)
4.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略)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略)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略)
7.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略)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略)
9.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