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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3-15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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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教育局-励胜利解读2023年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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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3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下发)。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县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可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象教〔2022〕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以及县内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其他镇乡(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具体办法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选择申请就读的镇乡(街道),登记信息,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无需填报具体学校。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

各小学、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公办、民办志愿填报。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县域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本县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仅指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和学生承担后果。报名时间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县教育局及各镇乡(含爵溪街道)招生办负责对所有在本县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点对点通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镇乡(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四、录取方式

(一)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面试、评测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二)做好“长幼随学”服务。优化“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三)民办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录取、分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学生名单,由县教育局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妹)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四)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办法。2023年6月1日前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作为直升对象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他非直升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招生录取流程。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分二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不含集体户口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优先升入初中部,再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录取户籍(不含集体户口)在该学区内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根据报名情况全额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第三阶段: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五、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

各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六、统一全县招生时间

本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22日,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23日-27日,每天7:30-22:30。各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在招生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七、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按照量化积分排序,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象就学,其中孩子本人持有居住证的,也须全部保障入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按积分梯度供给制度,社保缴存地全大市互认,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条件,确保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县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或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参照相关优待政策,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优化招生服务。县教育局及各镇乡(街道)将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多途径全方位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招生报名期间,将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开通线下咨询渠道(各镇乡、街道招生办咨询电话见附件3),确保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咨询方式,主动做好家长网上报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强化属地责任。严禁提前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学校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降等;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荣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65719719。

本实施办法由象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象山县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1.jpg

2.2023年象山县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jpg

3.象山县各镇乡(街道)招生办报名咨询电话

招生办咨询电话
中心城区招生办(丹东、丹西街道)

65658847,65768100,

65722073(民办生咨询)

爵溪街道招生办

65608589(小学部)

65608585(初中部)

石浦镇招生办

65984006,

65960596

西周镇招生办 

59183147 ,

65835180

贤庠镇招生办65645211
鹤浦镇招生办

65018323(小学)

65010399(初中)

定塘镇招生办

59122397(小学)

65912361(初中)

墙头镇招生办65813705
泗洲头镇招生办

65891650(小学)

65890035(初中)

涂茨镇招生办65680165
大徐镇招生办

65626605(小学)

65620039(中学)

新桥镇招生办65880051
东陈乡招生办

65803477(小学)

65803242(中学)

晓塘乡招生办59125973
黄避岙乡招生办65670089
茅洋乡招生办15958865671
高塘岛乡招生办65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