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3-1527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农发〔2023〕28号

关于印发《2023年象山县环境友好型肥料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发展服务办),有关肥料生产供应单位:

为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科学施肥技术成果应用与化肥减量增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24号)、《象山县环境友好型肥料推广补贴管理办法》(象农发〔2020〕1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环境友好型肥料推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肥料类型

补贴的环境友好型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和作物配方肥,其中商品有机肥由我县通过招投标入围供肥企业生产,作物配方肥由符合条件的备案企业供应。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3500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数量6410吨,其中补贴配方肥4810吨,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各镇乡(街道)根据粮油播种面积分解配方肥推广任务(详见附件1)。

三、应用范围

在我县行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及农户均可申请环境友好型肥料补贴。环境友好型肥料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耕地上花木种植。其中补贴商品有机肥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补贴配方肥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油菜、旱杂粮等粮油作物,果树、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本年度预算安排,补贴标准分别为:商品有机肥200元/吨、作物配方肥400元/吨。

五、补贴流程

1.主体购肥。环境友好型肥料购买实行实名制,周年内申报购肥补贴的购肥户应由同一人提出申请。规模主体直接采取“订单式”、“直供式”购买环境友好型肥料,由购肥主体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所在地镇(乡)、街道农办提出肥料补贴申请, 经镇(乡)、街道农办审核通过后,自主选择供肥企业和肥料品种,并全额支付货款。供肥企业应及时将将配送清单、正式发票、付款凭证及时提供给镇乡(街道)进行审核。

农户购买补贴配方肥,应通过“浙农优品”(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实名购买。小、散农户(周年购肥数量1吨以下)在拥有“浙农优品”平台的农资经销网点实名制购肥环节直接扣减补贴额度,农资经销网点要做好小、散农户配方肥销售台账、“浙农优品”数字台账,并向农户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同时将肥料入库单、发票、付款凭证提交至所在镇乡(街道)农办核实。

2.审核与公示。公示时间按早稻、晚稻、小麦(油菜)分三次进行。各镇乡(街道)农办对种植主体的种植作物、面积等情况核定补贴数量,并对属地农资经销网点销售补贴配方肥的名单、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将相应补贴信息在镇乡(街道)指定公示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初末定位拍照留存。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公示资料和核定名单、“浙农优品”后台配方肥销售记录,结合供肥(销售)企业提供的农户付款情况,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对支付全款的规模主体或农户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补贴。对通过“浙农优品”平台向小、散农户销售补贴配方肥的农资经销企业(网点),按实际销售情况将补贴发放给农资经销企业(网点)。

六、供肥企业

根据公开招投标和企业备案结果,确定下列6家企业为我县今年补贴肥料供应企业,购肥主体或农户可在供肥企业或其授权农资销售企业(网点)自主选购所需肥料。

1.商品有机肥:象山龙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宁波怡涵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作物配方肥:象山丰润农资有限公司、宁波兴振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宁波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

补贴肥料具体信息见附件3。

七、补贴控量及田块轮换

各地要严把购肥补贴审核关,合理分配补贴指标,避免肥料超范围和超量使用。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量不超过1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补贴量累计不超过2吨/亩。粮食(水稻、小麦、油菜、旱杂粮)种植基地,每一季配方肥补贴量不超过50公斤/亩。

八、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的激励备案农资批发企业对补贴配方肥推广销售的积极性,备案农资批发企业完成年度补贴配方肥推广任务(详见附件4)100%的奖励50元/吨;80%-100%的奖励40元吨;60-80%的奖励30元/吨;低于补贴配方肥推广任务数60%的不奖励。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广应用配方肥料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镇乡(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料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目标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监管,严控质量。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环境友好型肥料。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同时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严禁变相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的一律取消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施肥建议卡发放等方式,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并定期开展免费测土服务,帮助农民选择配方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数量,指导农民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推广应用效果,让农民会用、能用、用好配方肥料。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发放以付款日期为准,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未付清货款的不予补贴。

附件:1.2023年各镇乡(街道)配方肥及按方施肥任务分解表.docx

2.象山县环境友好型肥料补贴核定情况汇总表.docx

3.2023年环境友好型补贴肥料汇总表.docx

4.2023年象山县农资供应企业补贴配方肥推广任务.docx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