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1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工作,我局制定了《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经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