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825/2023-152584
高中教育
2023-05-23
县教育局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成人学校(社区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县历届(2005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初中毕(结)业生。
2.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符合此类的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同时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具有本县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其他地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
5.具有高中段学校学籍学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
不符合报考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2023年仍可报考我县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二、考试工作
(一)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 10 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 170 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 25 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 95 分比值)计算。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及缓考”申请办法按照《2023届象山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象教基〔2023〕1号)文件执行。
(二)中考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三)中考的实施和应用。中考工作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施,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配合。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申请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当参加中考,不参加中考的学生,高中段学校不予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甬教基〔2018〕288号)执行。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三、招生计划
2023年高中段招生计划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3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象教〔2023〕20号)文件。
(一)普高类招生计划。象山中学计划招生480名(含体育特长生6名);象山二中计划招生552 名(含体育特长生7名);象山三中计划招生644名(含体育特长生6名);象山四中(暂名)计划招生828名(含体育特长生8名);西周中学计划招生276名;宁波滨海学校计划招生384名(含体育特长生8名、美术特长生40名、朝阳班96名)。
(二)中职类招生计划。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计划招生1033名(含中高职一体化体育特长生10名,其他专业特长生6名,向象山县培智学校招生30名,向县外市内招生30名,向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招生30名);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145名,其中丹城校区招生810名(含中高职一体化体艺特长生5名,其他专业体艺特长生5名),石浦校区招生335名(含自主招生船舶驾驶、船体修造技术、轮机维护与管理、邮轮乘务175名);县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若干名(具体名额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在考试成绩揭晓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中本一体化除外)。报考类别分三类:普通高中、县内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县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不得兼报(符合降分条件的体育特长生除外)。填报中职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县内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学校及专业代码见《象山县2023年高中段招生指南》(另行印发)。
(1)普通高中志愿分提前类和普通类两类。提前类为象山中学、象山二中、象山三中、象山四中(暂名)、宁波滨海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志愿及宁波滨海学校美术特长生志愿。体育特长生与美术特长生不得兼报,体育特长生只能填报专业素质测试报名学校中的1所学校。普通类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象山中学志愿(含“科技素养大讲堂”学员选育、定向分配、统招);第二批次为除象山中学外的县内所有普高学校的统招生志愿,且各校志愿均可兼报。
(2)县内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志愿填报不分批次。考生可按志愿先后顺序填报12个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
(3)县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可按志愿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同时可以兼报县内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并填写县内中职招生志愿表。
(4)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志愿填报。上述两类专业志愿属优先录取志愿,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类别学校志愿,凡被以上两类专业优先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并及时了解录取信息。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职〔2023〕109号)文件。
(5)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自主招生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招录办法按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考生填写志愿表必须慎重规范,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不一致时以专业代码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家长签名确认。志愿一旦上报,禁止修改。
3.2023年高中段招生实行计算机自动录取。各校于 6月20日前做好考生电子学籍档案完善工作。 6月26日下午公布成绩,各校开始查分登记(限查一科),并在27日上午8时30分前汇总发送至考试中心。
县内职业学校和县外职业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下午至28日上午,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填表,各校于6月28日上午10:00时前将考生志愿信息库传输到县考试中心,同时上交志愿表。
普高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下午至28日,普高体育、美术特长生志愿于 6月 27日上午9:00前上报县考试中心。普高类其他志愿信息库于6月28日下午4:00时前传输到县考试中心。志愿表学校留存半年。
五、录取办法
1.普高学校按中考成绩结合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下同)。当普通类第二批次的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按总分降低3分参加第二志愿投档,若仍然未被录取,则按总分降低6分参加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减分以后,如考生分数相同,则以志愿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按志愿择优录取。
职业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先县内后县外的顺序录取。录取时,将有志愿的考生先按总分高低排出录取先后顺序,然后依考生所填志愿按第1志愿到第12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投档(按照计划数的1:1投档),直到所有符合条件考生扫描结束。录取时须考虑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县外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宁波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同一招生平台录取。
2.划定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适当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不得注册(体育特长生除外)。
3.各高中段学校必须根据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县教育局考试中心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读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5.建立双向选择机制。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将分别安排一次考生与普高或中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6.省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文件精神,省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据此,象山中学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象山中学计划招生480名,按下列顺序录取: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科技素养大讲堂”学员选育→定向分配招生→统招。
①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6名。按照《2023年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②象山中学“科技素养大讲堂”学员选育招生计划101名。按照《2023年象山中学“科技素养大讲堂”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③定向分配招生计划288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按照《2023年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④统招名额为480名减去“科技素养大讲堂”学员选育名额、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名额、定向分配名额后剩下的人数。统招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2)象山中学录取学生不单纯以考试分数为准,还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素质测评须达1A2B及以上,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考生监督。历届生不予录取。
7.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2023年象山县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照《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象教基〔2023〕5号)文件执行。宁波滨海学校美术特长生及职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高中段招生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决定成立2023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励胜利同志任组长,徐波和王增良同志任副组长,吴旭光、张再生、何善军、林德、陈定梅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由徐波同志任主任,林德同志任副主任。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督。
2.强化服务意识。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特别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学校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帮助考生准确定位,精心指导学生志愿填报,切实提高教育服务能力。
3.严格招生管理。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高中段学校要继续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年收取学费、捆绑收费等行为。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4.强化督查问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体现教育公平,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县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6571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