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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502796/2023-152926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二季度)

1、象山县横里村庙后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横里村庙后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于2023年4月12 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2月20日,受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黄避岙乡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象山松兴金属制品厂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电焊工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黄避岙)应急现决[2023] 001号)。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法人林**及电焊工张**分别进行了询问谈话,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电焊工张*友询问笔录一份,法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象山松兴金属制品厂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


2、宁波滨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内部审签案

2023年5月6日,受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石浦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波滨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号船坞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号船坞南方海缆船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3〕04005号,宁波滨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内部审签涉嫌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3、宁波启航船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2023年5月10日,高塘岛乡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高塘岛乡孝贤湾村的宁波启航船业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员工的定期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船厂作业现场的脚手架表面生锈严重,上下架子连接处存在一定的形变;在对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入职培训台账方面不够全面,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高塘岛)应急责改【2023】001号,宁波启航船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4、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4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23】25号。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宁波维楷化学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11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维楷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T08车间、甲类仓库的部分电气设备(消防警铃、应急照明灯等)电源线接线盒非防爆、部分电源线接口处未进行防爆处理、部分电源线套管为非防爆型,T08车间部分防爆控制开关盒 、 法 兰 螺 栓 缺失; 2、车间内皮带轮上皮带未采用防静电皮带; 3、抽查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不规范(易燃液体抽料采用真空抽料);4、操作规程内容不全,缺少具体操作程序、工艺参数、应急工况处置等内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6、宁波五星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9日,象山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单*、王**对宁波五星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 县城东工业园珠海路22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电焊工万**(身份证号码5***30196911*****5)未持证上 岗,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 令书》(象经开应急责改【2023】5号)。2023年5月11日,象 山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邹**、车间主任兼安管员胡**、涉案当事人万**三人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宁波五星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条。


7、象山甬成印花设备厂涉嫌危险化学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23年6月7日,爵溪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象山甬成印花设备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印花浆料车间东首存放无味煤油(重约1吨),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评价。2023年6月7日,我局对象山甬成印花设备厂负责人王*、安全管理员程**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象山甬成印花设备厂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8、象山石浦琪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涉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5月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社会投诉举报,称象山石浦琪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蒋家湾村旁大型车(集装箱)临时停车场向西100米的临时场地存储危险化学品(柴油2吨左右),执法人员经实地查看,发现象山石浦琪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9、宁波毓福光伏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依照规定对 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23年5月8日,爵溪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毓福光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工业酒精(共5桶,每桶重16公斤),并存放于车间内,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评价。2023年5月9日,我局对宁波毓福光伏有限公司张大幅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宁波毓福光伏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0、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2月15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象山县西周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管责改【2023】5号。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1、象山传烁化学有限公司(不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涉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4月25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象山传烁化学有限公司(不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旦仁村经营场所内储存危险化学品。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12、象山黄金发气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4月28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

1、氮气充装台的部分压力表检测日期超期未检,气体充装台前防撞设施损坏、一个人体静电消除仪损坏;

2、储罐区5个电接点压力表损坏、部分管道防护设施破损、有大量的杂物;

3、整个厂区的安全警示标志破损、褪色;

4、未制定危化企业从业人员操作规程应知应会专项整治方案;

5、2023年1月1日发布的操作规程中缺少详细的操作参数、工艺指标、岗位风险告知、异常工况处置操作方法、应急防护措施等内容;

6、该企业共有员工10人,其中充装操作工2人。抽查充装操作工王**,该员工不熟悉岗位风险、应急处置等情况;

7、抽查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台账,企业自查工作未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在自查结果中体现,自查的隐患未整改;

8、安全生产规章规章制度清单中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9、无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10、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结合等10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3、象山盈多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 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等2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5月1日,象山盈多服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桥头林工业园区378号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政处罚的项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14、浙江阳光神洲气体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案

2022年3月28日,受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石浦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阳光神洲气体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电焊工张后松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3]04001号)。2022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法人章*及电焊工张**分别进行了询问谈话,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5、宁波广和船业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发现作业现场部分电源箱内空气开关未固定;

2、发现作业现场氧气瓶与丙烷气瓶使用未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部分气瓶气管老化严重,接口处未使用卡箍,气瓶压力表损坏未及时更换,氧气气管未使用同一颜色气管;

3、场地上部分电焊机电源线绝缘损坏有接头,且未接地保护,部分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超过5米;

4、油漆仓库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电源线路防爆未到位,油漆仓库开口向外水平3米、垂直1米的范围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未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5、油漆仓库内使用铁制工具,地面未采取防发火措施,油漆桶未垫高放置,墙距不符合要求(贴墙放置);

6、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不全面(缺少污水池、雨水池、环保设施)。


16、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不全面,部分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

2、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池有化学品、杂物堆放,污水处理剂放置量超过当班量;

3、发现该单位部分已停用的废气、废水设备未悬挂“停用”标识;

4、该单位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作业审批制度。


17、象山恒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该单位低于2米的工作照明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直接使用电源线承重,部分金属外壳电风扇和拖线板未安全接地,部分电源箱、开关盒前有物品堆放,部分插座回路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该单位静电粉末喷涂车间内手动喷粉台开口向外水平3米,垂直1米的范围内,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该区域内电源线路未按规范套管敷设,车间内设置了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

3、该单位连接干式除尘器与手动喷粉台的除尘风管未采用圆形的钢制管;

4、该单位干式集中除尘器箱体未设置泄爆装置,灰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该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未审核签字;

6、该单位未提供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18、象山汇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违规签名问题

2023年4月,接网络平台举报象山汇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协作检查中,无中级职称人员代替中级职称人员在检查记录中签字。经核实,存在此类问题,鉴于当前正处于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象山汇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对该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作出情况说明,为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象山汇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曝光。


19、宁波淘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内可燃粉尘塑粉积尘严重。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

 

20、宁波天互电器有限公司(园中园厂中厂)

隐患描述:宁波天互电器有限公司(出租方)未与象山志国机械厂、宁波忆玺塑业有限公司(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

 

21、象山繁华油品有限公司(危化领域)

隐患描述: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

 

22、宁波恒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调漆间、油漆库、喷漆房未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款

 

23、浙江新乐造船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生产车间内涉及使用天然气,可能存在天然气泄漏的风险,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款


24、象山新辉浓色母粒厂

隐患描述:未签订2023年厂房租赁安全生产协议,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5、 宁波铭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未签订2023年厂房租赁安全生产协议,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6、宁波金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生产车间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


27、象山小花园古典鞋业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象山小花园古典鞋业有限公司(出租方)未对石浦亿佳洗涤(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


28、宁波裕祥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鱼粉仓库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粉尘堆积。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款


29、关于宁波之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从业告知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问题曝光

2023年6月16日,经象山县新桥镇某企业反映,宁波之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新桥镇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经查实,宁波之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从业告知,也未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社会化服务”模块申报,鉴于当前正处于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经研究,象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宁波之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曝光,并告知在10日内完成“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社会化服务”模块申报相关资料。


30、宁波百声特电子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粉尘清扫制度未上墙,未见粉尘清扫记录,粉尘堆积严重。

 

31、象山精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生产厂房西侧二楼隔间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

 

32、宁波赛德森减振系统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喷漆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被遮挡可能存在失效风险。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33、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矿领域)

隐患描述: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方)未对象山县顺吉包装木箱厂(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


34、黄避岙乡隐患曝光案例

大林出租房电线未套管,停放电瓶车充电,灭火器已坏未配备新的;白鹤路142号通道堆放柴草,停放电瓶车充电,电线未套管;白屿村黄夹岙1号电线私拉乱接,木板隔墙,群租1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