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23-154960
水利领域
2023-05-04
县水利局
主动公开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水利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象山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有关重点领域专项方案和《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水建安〔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水利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4月23日至6月30日,其中,4月29日—6月18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9日—6月30日为评估验收阶段。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突出输排水隧洞、堤岸水面打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以高边坡、深基坑、围堰、吊机、脚手架、高支模、隧洞、水面打桩等涉及重大危险源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隧洞施工十条整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任务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签)、实施、验收等情况。
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重点检查涉及穿堤破坝施工、闸门围堰等工程,以及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编制情况。协同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城区范围内交通轨道、城市道路改扩建涉水围堰安全管理,防止造成影响行洪排涝等风险。
加强工地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重点检查乙炔、氧气瓶等存放及使用管理,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以及办公区域、仓库、宿舍及明火作业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严格工程现场管理,保障技术力量投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现场交通安全警示等情况。
(二)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
重点排查水库“六个责任人”(山塘“四个责任人”)是否落实和履职,水库“三个重点环节”(水雨情预测报、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水库山塘日常巡检(含白蚁巡查)、维修保养、物业养护是否常态化开展,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水库调度、放水预警是否按规则执行;水库山塘坝体有无异常渗漏、溢洪道有无拦网或擅自抬高;闸门及启闭机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是否能安全运行;病险水库山塘是否按要求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水库山塘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病险山塘应急度汛预案是否制定及措施是否落实,中型水库的放水预警方案是否编制和执行,并对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点隐患予以督办。
排查海塘“六个责任人”是否落实和履职,塘身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护坡及防冲、消能、防渗结构等关键部位是否完整可靠,海塘缺口是否有挡潮闭合措施,堤防海塘险工险段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堆载重物、阻碍河道行洪、束窄河道断面、在河道内违建情况等。
(三)小流域山洪安全
重点排查山洪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山洪灾害风险区划定、防御对象到户到人信息建立情况;山洪监测预警系统、防汛信息报送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山洪来了”小程序培训使用情况;山区建房、修路、搭桥、盖板等人为活动加剧山洪灾害情况;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房屋、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施工场所、宗教场所、养老场所、景区、农家乐、民宿等管控情况等。
(四)水文监测预警安全
重点检查各类监测预报预警设备,包括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等安全运行情况,督促维护单位加强日常维护和故障修复,确保水利信息化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立足极端天气防大灾,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此次排查工作。要仔细梳理隐患排查对象,明确内容和要求,科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镇乡(街道)及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盲区。要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排查后进行常态化排查,坚持“点面结合、专群结合”,结合各地实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同时要对照水利行业汛期防汛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工作,动态开展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即查即改,及时消除隐患。镇乡(街道)及责任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排查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能即时整改的,即时整改销号,不能即行整改的,需明确管控和整改措施、度汛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局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采用复查+核查等方式,对镇乡(街道)及责任单位排查整治发现问题进行抽查核查,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将予以督办。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开展不留死角的覆盖式检查、不留隐患的闭环式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汛期和节假日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制度。
(二)强化工作协同。局各科室要按照《象山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象山县水利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象水发〔2023〕20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防汛防台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条线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活动期间,《象山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有关重点领域专项方案中要求我局报送的信息,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要求的频次,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报局建管科。同时,为全面掌握水利领域每月排查整治情况,请各镇乡(街道)、有关责任单位及局各科室在每月15、25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局建管科。
附件:1_象水发〔2023〕28号 象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doc
象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史伟伟;联系电话:159588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