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郑玲玲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15号《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卢小兵领办,县公安局主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传媒中心协办,经研究讨论并面商征求委员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本提案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卢小兵明确要求重点提案要重点办理,指派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传媒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多次就提案办理情况开展会商,并提前与县政协及提案委员进行面商沟通,汇报相关落实情况,全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执法,从严打击非法捕猎非法交易行为。一是加强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队伍建设。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主责主业之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县公安局于2014年成立食药环侦查大队,设置中层正职1名,2020年底森林警察大队归并到县公安局后,中层职数又增加2名达到3名,并归属治安大队领导、统一调配打击查处工作。二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掀起非法捕猎打击攻势。近3年来,县公安局扎实开展“昆仑”“雷霆”“象安”等系列专项行动,用足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8起、刑事打击55人,涉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6起,拆除捕鸟网50余张,收缴铁夹100余付、鸟笼80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其中2021年侦办的河南籍刘某某等人买卖画眉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处罚12人,查获画眉鸟23只,2021年食药环打处绩效居全市第一,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今年5月,县公安局开展了“5·18”非法狩猎案统一收网行动,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及时拆除并收缴非法设置的智能报警猎套30件,以免伤害进入林区作业的群众。三是以规范管理为依托强化猎枪管理。实行猎枪审批制度,以破损不补和枪支验审及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审核着手,减少猎枪数量,我县猎枪从2020年215支现已核减至107支。严格管控枪支发放,签订《民用枪支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猎捕承诺书》,在2021年11、12月份野猪泛滥、破坏农业生产时期,控制种群数量为目的,发放猎枪3批次51支,当天发放使用后当天收回。四是以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大力惩处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4月9日起施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现已入刑。司法解释的出台从根本上斩断了乱捕滥猎、非法买卖和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

(二)源头防范,持续强化涉及野生动物行业监管。一是加大餐饮饭店排查力度。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排摸并专案经营,有针对性地对涉嫌售卖野生动物的餐饮饭店开展联合执法3次,对5家餐饮单位和1家宠物店进行了行政处罚,查获非法交易的斑鸠、果子狸、小麂肉等野生动物活体和冻品共34只(件),丹东鑫和农家饭店、晓敏厨房(淇心饭店)、丹西小张宠物店等单位均处以数千元的罚款,累计罚没款3.6万元,并在网上实名公开进行黑榜曝光晾晒,同步将增加对该场所的检查频次。二是严格落实行业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经营人员加强内部巡查力量,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行政约谈10余次。三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管控。目前,我县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已全部关停,尚存一家经营利用乌梢蛇干的医药企业,其经营利用核准证将于今年7月4日到期,到期后将予以注销。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会同县纪委加强对一桌餐现象的巡查,同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1次。

(三)监测巡护,全力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区域建设。一是密集巡护做好疫源疫病防控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道人山区域、西沪港鸟类保护小区等重点栖息地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对西沪港湿地开展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工作,建立日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二是积极做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牵头,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深度合作,抽调技术骨干5名对全县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发现包括中华凤头燕鸥、黑脸琵鹭、水獭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97种,为今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大韭山列岛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自2011年4月韭山列岛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县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保护区基础建设。目前,岛上共建成保护区工作站、管理用房、宣教场馆各1座,保护区界桩19个,巡护道路2.3公里,巡护码头1个,安装视频监控7个,每年对外宣教百余人次。另外,通过大力开展世界极危鸟类中华凤头燕鸥监测与招引工作,已累计繁殖中华凤头燕鸥超过90只,成果斐然。

(四)广泛宣传,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一是多元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今年以来,我县共发放各类野生动物宣传图册13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海报、横幅800余张(条),展览图板16张次。年初在涂茨镇道人山、石浦镇东门岛等重点区域增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8块,目前累计设立2000余块。2019年以来我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共刊播相关新闻稿件110条,其中野生动物精品纪录片《蹁跹》入围第三十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纪录片奖提名,荣获多个省市级奖项。二是全方位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今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张贴2000余份,实现全县386个村(社区)宣传告知全覆盖。县、市新媒体已发布涉野生动物案件打击查处宣传报道13篇,各职能部门干部通过村民说事、警民说事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为相关行业和群体立明规则,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氛围。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救护机制。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资源,协助开展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该协会会员纳入主管部门年度审核,并实行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组织协会会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会3次,发放告知书110余份。2021年至今,协会会员出勤89次,共救助放生刺猬、猫头鹰等各类野生动物107只。另外,今年年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承保我县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破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矛盾。

二、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难点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专业人员、经费不足。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性要求高,但现有技术人才不足,专业水平和救护能力亟待提升。同时,市级未配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经费,县级专项经费每年只有2万元,今年虽提高至15万元(其中致害赔偿保险10万元、保护经费5万元),但仍与实际年开支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但仍有少部分置之不理的人士,肆意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因此,如何精准宣传才能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彻底革除嗜食野生动物、斩断贩卖野生动物链条成为现阶段的工作难点。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治安打处整治工作和伏季休渔期专项行动,发挥乡镇农林干部、村级护林员作用,开展对山林、滩涂、饭店、市场、运输线路等重点部位、场所的日常巡查,集中查处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形成打击长效机制,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加大对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做到打击一起教育一片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行动。加强行业监管,对餐饮、饭店、集贸市场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针对流通领域非法交易及餐饮单位制售野味等行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契机,着力开展打击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协作机制。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新闻媒体等单位对一桌餐等高档饭店进行暗访,全面革除嗜食野生动物的恶习。

三是加大保护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镇乡(街道)属地优势,落实镇乡(街道)林长工作职责,加强对各村(社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意识入脑入心。大力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通过科技下乡、举办知识竞赛、“以案释法”讲座、“五进”活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同时,利用宣传片放映、公益短信推送、联合执法、野味食客曝光、餐桌标语制作等方式进行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更新群众常识性认知,切实让野生动物保护形成全社会思想共识。

四是积极推进湿地生态功能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修复小面积、碎片化的湿地,推进大塘港、蟹钳港、西沪港、道人山等区域综合保护利用,增设一批醒目警示牌,进而改善湿地环境。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其生态环境和功能,构建完善的生态网格。同时,安排人员定期巡护,减少人为活动,确保河流、林木、动物等不受人类影响甚至破坏。

五是优化野协组织架构和职能。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改革作为全省试点单位之一,将逐步缩减该协会人员数量优化队伍结构,严格控制猎枪发放次数、天数及发放量,并接纳更多的野生动物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入会,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同时,拓宽一批护林巡查员工作职能,加强沿海鸟类栖息地巡护,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及时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