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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3-152796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3〕16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关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精神,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性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在沿海地区择优支持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被列为2023年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系列部署,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以保障国家和地区海洋生态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为工作原则,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实施滨海盐沼生态修复、生物礁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等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促进蓝碳增效。

二、总体目标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以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为总目标,兼顾蓝碳增汇功能,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蓝碳增效等方面修复重要区域、重点海湾的滨海湿地空间,恢复海岸带生态减灾功能。计划至2024年,完成海洋生态修复17.4平方千米,岸线修复76千米,岸线清理1.3千米,海堤生态化改造17.67千米;完成海岸带整治修复1740万平方米,植被种植44.65万平方米,外来入侵物种治理1573.7万平方米;完成构筑物拆除改造4.45万平方米,海湾疏浚104万立方米,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工作。

三、主要任务

项目实施区域位于象山县西沪港、蟹钳港内,分属于象山港、三门湾的重要支港,是我国东部沿海狭长形、淤泥质半封闭海湾的典型性代表。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包含西沪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蟹钳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两个子项目,共包含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生物礁修复和海堤生态化改造三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60635万元,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0000万元,地方政府自筹资金20635万元。

(一)子项目一:西沪港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1.西沪港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利用“翻耕+深埋”的方法对西沪港内的互花米草进行全面治理,解除互花米草对滩涂的侵占,改善海洋环境,恢复盐沼生态功能;通过潮沟疏通恢复港区水动力,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互花米草清理后,通过投放潮间带生物的方式,促进潮间带生物种群数量增加与结构优化,恢复滨海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区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清除互花米草面积约1025.4万平方米,潮沟清淤量42万立方米,投放潮间带生物60.3万平方米。

2.西沪港生物礁修复工程

在潮间带区域投放用于贝藻附着、繁殖的生物礁体,净化海水水质,维持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增加海洋碳汇水平。在西沪港设置斜撑组合生物礁,总面积为82.5万平方米。

3.西沪港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

对受损海堤实施加固,恢复海堤设防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等,并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通过堤前种植盐沼植被进行生态修复,御风消浪、护堤固岸,达到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为16.18千米(含安澜工程6千米),堤前植被种植面积12.7万平方米。

(二)子项目二:蟹钳港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1.蟹钳港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对蟹钳港内的互花米草进行全面治理,改善海洋环境,恢复盐沼生态功能;通过潮沟疏通恢复港区水动力,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通过投放底栖生物提高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恢复滨海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清除互花米草面积约548.3万平方米,清淤疏浚量62万立方米,潮间带生物投放面积20.7万平方米。

2.蟹钳港海堤生态化工程

对蟹钳港海堤沿岸环境进行整治,清理海岸垃圾和构筑物,提高区域内海岸生态环境水平。对受损海堤实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等,通过堤前种植盐沼植被进行生态修复,达到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为1.49千米(均为安澜工程),堤前植被种植面积31.95万平方米,清理构筑物面积4.45万平方米。

四、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项目,对纳入支持的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海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经费预算审核等立项和审批程序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二)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8月。2023年4月-5月,完成政策处理、项目施工招标等工作;2023年6月进入总体施工阶段,2024年8月完成总工程量的80%。完成互花米草清理面积1573.7万平方米;完成前期生态环境调查2次。(1)西沪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面清除西沪港内互花米草,清理面积约1025.4万平方米;完成生态环境调查2次。(2)蟹钳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面清除蟹钳港内互花米草,清理面积约548.3万平方米;完成生态环境调查2次。

(三)第三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2024年9月-12月。这一阶段将完成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科研类和工程类项目的验收资料准备、验收评审、资金使用等情况。继续推进各项工程内容,完成全部剩余工作量,实现工程量100%完工,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完成潮沟疏通量104万立方米,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17.67千米,完成构筑物清理面积4.45万平方米,岸线清理长度1.3千米,堤前植被种植面积44.65万平方米。完成生态环境调查1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旅游集团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旅游集团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及资金安全有效等。各涉及镇乡参照县级建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处理、项目协调统筹等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决定工作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推进整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多渠道统筹规划,协调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宣传引导,管理好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资金在使用中明确财务职责,严遵财经纪律,资料原件交由项目财务部门存档备查。财务部门要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规范资金使用途径。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汇总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保障整治修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进行,制定工程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计划。

附件:1.“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和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东

副组长:吴志辉

              胡颖磊

       成   员: 张帮寸    县府办

张李平    县府办

李   龙    县府办

黄晟贤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朱约余    县发改局

张茂豪    县财政局

周   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叶国栋    县水利局

盛叶荣    县渔业局

史欣荣    县农业农村局

陈淑萍    县文广旅体局

吴宇建    县审计局

朱海成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胡海峥    县政务办

黄国敏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陈兴达    县传媒中心

王本久    县港航管理中心

许曙敏    县旅游集团

马延超    象山海事处

郑祥华    西周镇

鲍明华    墙头镇

吴   丹    泗洲头镇

胡   柳    大徐镇

宋   松    新桥镇

吴   立    黄避岙乡

齐海燕    茅洋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府办副主任李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刘子超、县财政局陈忠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叶舟、县旅游集团何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六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府办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县旅游集团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统筹协调和计划安排,对接上级部门政策和督查检查工作。监督项目具体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工、资金安全有效等,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监督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推进监督、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三)政策处理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集团、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西周镇、墙头镇、泗洲头镇、大徐镇、新桥镇、黄避岙乡、茅洋乡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涉及乡镇的土地、海域等政策处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组

牵头单位:县旅游集团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渔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县旅游集团作为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海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经费预算审核、勘察、设计、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旅游集团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投资计划报备、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

(六)跟踪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传媒中心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旅游集团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效果跟踪和项目综合宣传,拍摄象山海洋生态宣传纪录片,融媒体进行案例宣传,增强本地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附件2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府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研究决定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监督、廉政监督监察和问责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经费预算审核、可研报告审查批复、初设审查批复、招投标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计划报备、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处理的协调统筹工作,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相关文件政策,做好项目区域的生态评估及监测,对接上级部门政策和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及资金安全有效拨付等,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涉及的安澜海塘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能按期完工,并与生态修复项目同时验收;配合做好海堤生态化项目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渔业局:负责项目政策处理涉及的违法违规渔具清理和执法工作,并做好滩涂养殖增产提效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岸线周边乡镇和美乡村建设的指导等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项目实施内容与旅游规划和文旅产品相结合,使生态修复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监督、资金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倾倒区审批落实等工作。

县政务办:负责项目招投标审核、监管等工作。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国资确权转让等工作。

县传媒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效果跟踪和项目综合宣传,拍摄象山海洋生态宣传纪录片,融媒体进行案例宣传,增强本地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倾倒区审批、港口码头使用审批等工作。提供蟹钳港锚地位置。

县旅游集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县旅游集团作为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海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经费预算审核、勘察、设计、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象山海事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潮沟疏通和疏浚物运输工程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审批工作。

西周镇、墙头镇、泗洲头镇、大徐镇、新桥镇、黄避岙乡、茅洋乡:负责项目涉及属地的土地、海域等政策处理工作,并做好施工保障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