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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统计局补充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3 15:3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开展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补充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5名。工作期限以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止,约1年。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胜任岗位要求;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象山本地户籍。

4.大专以上学历,财会、经济类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 作,熟悉word、excel等应用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6.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二)工作内容

1.协助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与经济普查工作内容相关的报表工作;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地点

象山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5楼)。

四、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发送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898897062@qq.com,格式为PDF、JPG。报名资料为报名表(附件1)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报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本次招聘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面试通知,请务必留意,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的视为放弃。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短信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统计局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888,监督电话:0574-89387375(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三)工资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未尽事宜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象山县统计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统计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