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1年04月23日,周某被人以网上刷单的方式诈骗116700元(案件编号:A3302257100002021045147)。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经转账至方健(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6228480389431543773)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10521.15元(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  2023年07月15日前致电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