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09:2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3〕20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象山县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863”重点工作计划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性,形成争抢比拼抓项目扩投资的浓厚氛围,打好重大项目大推进攻坚硬仗、打赢扩大有效投资翻身仗,根据《浙江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评分细则(2023年)》《宁波市扩大有效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工作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投资“赛马”激励机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千项万亿”工程,紧扣“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以有效投资比高低”理念,聚焦年度任务落实,重点围绕拼项目储备、拼落地开工、拼竣工投产和比投资进度、比工作力度、比服务满意度建立“三拼三比”投资“赛马”激励机制,督促和激励各地各单位,持续传导压力、有效激发动力,以重大项目增量牵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全县投资进一步发挥对经济增速带动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新实践提供强劲支撑。

二、“赛马”激励对象及频次

(一)“赛马”对象

1.镇乡(街道):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石浦镇、西周镇、贤庠镇、鹤浦镇、定塘镇、墙头镇、泗洲头镇、涂茨镇、大徐镇、新桥镇、东陈乡、晓塘乡、黄避岙乡、茅洋乡、高塘岛乡;

2.部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3.园区平台: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

4.县政府直属企业:县水务集团、县城投集团、县交通集团、县旅游集团、县工投集团、县商贸集团。

(二)“赛马”激励频次

实行每季度一次,从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第四季度按照全年激励实施。

(三)“赛马”激励名额

每个季度,从镇乡(街道)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3个作为“赛马”激励对象;从部门、园区平台、国企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选择2个、1个、1个作为“赛马”激励对象。

三、“赛马”内容及实施

(一)“赛马”内容

分三拼(拼项目储备、拼落地开工、拼竣工投产)、三比(比投资进度、比工作力度、比服务满意度),六大板块、15项指标,考核分值为加扣分制。

1.项目储备。主要评价项目招引储备、谋划储备、前期推进完成情况;

2.落地开工。主要评价项目开工建设、入统完成情况;

3.竣工投产。主要评价项目竣工、投产完成情况;

4.投资进度。主要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建安投资、重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5.工作力度。主要评价问题销号、资金保障、要素资源、征地拆迁等工作完成情况;

6.服务满意度。互评互比工作服务满意度。

(二)评分方法。采用量化计分办法,各单位综合得分为六大板块、15项指标综合得分。相关数据由被考评单位自主申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虚假申报则取消当次激励资格,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组织实施。每季度“赛马”激励名单的确定,按统计数据、评价得分、择优推荐程序进行。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县房屋征收中心、县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四、“赛马”激励举措

(一)全县范围通报表扬。每季度对“赛马”激励对象在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上实行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年度“赛马”激励对象颁发奖杯,激励结果作为县级以上评先评优依据。

(二)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奖励。将“赛马”激励结果进行排名,每季度奖励一次,季度激励综合得分排前3名的镇乡(街道)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20万元,年度激励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县政府直属企业绩效激励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三)实行激励与全年考核挂钩。将投资“赛马”激励结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季度和年度激励在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附件:象山县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