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6/8/art_1229720775_4271459.html)查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查阅。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查阅点位置:象山县靖南大街356号,联系电话:0574-65719533,查阅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地址为:象山县靖南大街356号(原新闻中心大楼)3楼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象山县靖南大街356号(原新闻中心大楼)3楼309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为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电话:0574-65719533
传真:0574-65719533
地址:象山县靖南大街356号(原新闻中心大楼)3楼309室
邮编:315700
电子邮箱:xfwzsz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可乘坐113、122、123路公交车,退役军人事务局站下。
附件一: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