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主体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主体可以是乡镇、村委会,也可以是在象山县内从事秸秆收储运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和其他从事秸秆收储运销服务的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避开高压线和村庄,确保存储安全。收储中心用地需有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规模要求能够收储1000吨以上的秸秆。用地规模宜在2亩以上,其中仓储设施面积宜在1000平方米以上。

三、具备条件的主体在2023年7月18日前向象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联系人陈燕华,电话:65713309

附件: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申请表

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申请表.docx